在地铁车厢里伸出“咸猪手”
这种案件过去只受到行政处罚。
现在有可能被判为刑事犯罪。
今天的案件判决
让许多网民鼓掌
上海首例刑事诉讼“咸猪手”
法院今天审理了这个案件,并在法庭上宣布了判决。
强行猥亵
被判被告王谋谋
六个月监禁
[案例回放]
地铁车厢里的下流女人
今年7月1日18: 23至18: 29,34岁的王moumoumou坐在上海轨道交通8号线车厢内一名女子(未成年人)的左侧,左手搁在右臂上,不断触摸女子胸部等部位。
在此期间,这位女士移动了她的座位以避开,但王女士仍然紧紧抓住并触摸着她。
大约18时31分,王moumoumou以同样的方式触摸另一名妇女的胸部,并被该妇女发现和询问。在逃跑途中,王谋谋被当场抓获并移送公安机关。
[法院判决]
六个月监禁
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认定,王moumoumou先后强迫两名妇女摸胸等猥亵行为,其中一名是未成年妇女,其行为构成强迫猥亵罪。被告王谋谋被判处六个月监禁。
审判现场
根据信息,
这个案例发生在上海轨道交通领域。
第一起“咸猪手”被判刑的案件,
它填补了这一领域犯罪攻击的空白。
[在线讨论]
支持严厉的惩罚并建议晋升
近年来,轨道交通中的性骚扰和猥亵事件时有发生,公众对“地铁性狂热者”深恶痛绝。
图片源网络
但是在过去这种情况下
通常只实施行政处罚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四十四条:
猥亵他人或者故意在公共场所暴露自己,情节严重的,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;
骚扰智力残疾人、精神病人、不满14周岁的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,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。
有一个网民的声音:
对“咸猪手”的处罚
似乎有点太轻了
这是上海轨道交通“求婚者”首次被判刑。
让许多公民鼓掌。
法官对[的解释]
为什么会上升到刑事案件?
王moumoumou移交了正在审理的猥亵妇女案。
为什么会上升到刑事案件的水平?
法律依据是什么?
主审法官静安法院副院长丁德宏解释说,此案与普通地铁猥亵有所不同:
被告的犯罪行为花了很长时间才得以实施,并在地铁里不断接近和触摸受害者的身体,甚至胸部。在受害者不断回避的情况下,犯罪行为并没有停止。
与此同时,犯罪过程受到监测和记录,证据充分,明显存在强迫猥亵行为。
来源:晨报、上官新闻
新民晚报、闲谈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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责任编辑:章宗审计:曹小霞